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检查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检查的通知
教发厅函〔2011〕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行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教育管理机构,以及直属各高等院校:
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全国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编号:安委办明电〔2011〕41号)的安排与规定,现就教育系统内部开展针对学校安全状况的检查活动相关事宜学校安全检查记录表内容怎么写,特此发出如下通知:
一、检查方式
各地需根据实际情况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检查的通知,细致入微地推进所辖区域内学校的安保审查活动;各所学校需依据自身状况,开展自我审查和自查。教育部将对若干省份的学校安全审查和自查成效进行随机抽查(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认真执行教育部最近下发的关于强化校园安全管理的通知内容,结合秋季和冬季校园安全的具体情况,对各项事故预防措施进行安排和实施。
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进展,尤其是对那些事故频发关键区域和重要部位的隐患排查状况;以及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所采取的整改方案及其后续的执行和监督落实情况。
3.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的开展情况。
4.安全经费的落实和使用情况。
三、有关要求
各地及各学校需切实开展安全检查与自我审查,检查完成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检查的通知,需细致分析归纳所发现的问题,迅速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学校安全检查记录表内容怎么写,力求尽快解决这些问题,消除潜在风险,确保校园的安宁及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各地教育管理部门及直属高校汇总此次安全检查情况学校安全检查记录表内容怎么写,形成书面报告,并于10月20日前提交至我部发展规划司。
联 系 人:刘彦波、耿慧娟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