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视野
拓展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视野
改革开放初期拓展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视野,我国法学领域对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一度十分活跃。那时,鉴于我国在法律思想和制度上存在诸多空白,西方的法律思想和制度便成为了我们学习的目标。但随着中国的不断进步,我们逐渐意识到中国与西方在法治道路上存在着显著差异,因此,我们越来越倾向于将自身的法治现代化与西方模式区分开来。法学界强调,需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对西方的法律观念进行深入反思,并着重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法治建设路径。在这种形势下,尽管在传统西方法学理论的研究领域仍涌现出诸多高质量的学术成果,学者们却普遍感到困惑,即传统的西方法学理论难以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快速发展作出合理解释。面对这一现状,我们应如何确定西方法学理论史研究的意义和价值呢?解答此问题,必须有的放矢地革新对西方传统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及其研究方法。
从西方中心叙事到全球叙事
传统西方法律思想的研究领域带有显著的西方中心主义倾向,同时它将“西方”视为一个在意识形态和文化上与“东方”拓展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视野,尤其是与中国形成鲜明对比的统一体。但事实上,西方并非世界的中心,它只是世界格局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西方并非一个铁板一块的整体,它同样存在着多样性。
西方的法律观念已不再显现出显著的上风国试书业·西方法律思想史国试书业·西方法律思想史,实际上,这种优势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仅仅维持了两百多年的时间。对于研究者而言,将西方法律观念视为普遍认可的“先进”观念,不过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一种设想。同样,包括新兴市场国家在内的全球其他地区,也应当成为法律思想史研究的焦点。秉持西方中心主义观念、对其他地区法律发展的历史与现状视而不见,会导致我们错失众多富有启发性的思想和经验,从而使对西方法律思想发展的审视丧失了真正的全球视角。中国法律体系在全球法律文明的宏观格局和剧烈变革中持续进步,我们有必要进一步拓宽视野,观察的焦点不应仅限于西方国家。在当今时代背景下,我们应当将法律思想史的研究与全球法治进步的实际相结合,并将其正式纳入工作议程。
从法律哲理到法治思想
尽管对传统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已逐渐摆脱了最初的简单标签化和脸谱化处理,对经典著作的个案分析日益精深,且文献引用趋向国际化,然而研究过程中仍存在一个不足,那就是对法律哲理的探讨阐释较多,而对于法治实践的具体和细致考察则相对不足。
为了凸显法学内在的实践特质,并且作为对现有研究成果的丰富,我们应当对历史上关于制定法律、执行法律、管理行政、遵守法律、法律教育、法律职业以及法律与其它社会治理体系间联系的法律观念进行总结和整理。必须认识到,缺乏思想指导的制度将陷入盲目,而缺乏制度支撑的思想则会变得空洞。法律观念并非孤立存在,它始终伴随着法律体系的演进国试书业·西方法律思想史,并与全球各国法治现代化的脚步紧密相连。
此外,我们还需关注对部门法思想史的深入研究。在传统西方的法律思想史研究中,学者们特别强调法律思想史与法理学之间的紧密关系,并将法律思想史视为法理学的重要思想基础。当前,我们应当广泛吸收新兴的部门法思想史研究成就,涵盖诸如宪法、行政、刑法、民法、诉讼、经济、国际法等领域的思想史,以此促使传统的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摆脱孤立和封闭的局限,进而切实促进我们对现实法律问题的深入分析和有效应对。
从反复阐释经典到发掘新资料
不可否认,相较于二十年前,西方法学思想研究领域的拓展并未出现根本性的转变,大体依旧围绕着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至凯尔森、哈特、德沃金等人的理论体系展开。虽然对代表性人物的经典著作进行深入研究有其价值,但若是一再引用和解读那些思想家、那些著作、那些命题和概念,不免会对学术创新造成一定的束缚。我们需大力发掘和引进各种新资料,努力打开研究新局面。
我们应当关注非英语学术传统。长期以来,西方的法律思想史研究往往过于偏重英语学术体系,导致研究范围、主题的优先级以及研究对象的发展脉络都受到英语学术谱系的束缚,这种偏颇的考察方式限制了研究者的视野。然而,非英语学术谱系中蕴藏着丰富的、具有价值的资料。因此,我们需要将关注点转向那些先前未得到充分重视的领域。例如,“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众多,深入研究这些国家的法律思想史,能够挖掘出新的史料,揭示新的研究方向。为此,我们必须致力于翻译和介绍英语学术体系以外的权威学术资源,涵盖专题和通史资料,以拓宽我们对全球法治现代化进程的认识。
对缺乏系统性的法律文献进行汇编。在传统的西方法律思想研究领域,学者们倾向于运用那些结构完整的法律资料进行研究,例如学术专著与法典,因为这些资料因其系统性而便于深入探讨,且分析价值较高。为了透彻领悟这些体系化的法律文献,我们必须精通大量与之相辅相成的非体系化法律资料,诸如案例集、议会讨论记录、立法依据文件、律师的辩护文稿、公开演讲、民事法律文件、商业习惯调查报告等,还有宗教经典、民间传说、文学作品、器物、仪式等文化载体中涉及法治法学的相关内容。这无疑是一项规模宏大的工程,它需要多代人的辛勤努力。从我们较为熟悉的领域和类别出发,逐步构建起一个更为丰富和生动的法律生活画面。在我国法治现代化的征途中,每一位追求真理、脚踏实地的法学研究者都拥有了广阔的舞台。在这一背景下,深入研究西方法律思想史,理应抓住机遇,产出更多符合时代要求的杰出成果。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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