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提醒!千万不要这样设置微信号和密码,已有多人中招
紧急提醒!千万不要这样设置微信号和密码,已有多人中招
盛某渐渐对仅获取手机中的微信联系人感到厌倦,于是开始利用这些新获取的账户,进一步搜寻他们的联系人。“通常每个微信账号能为我带来大约两个新账号,随后我会对这些新账号内的联系人进行尝试性窃取。”盛某在归案后供述道。
若支付密码与登录密码不符,盛某便会对账号的收藏夹以及购物订单等内容进行查阅,试图从中找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调查结果显示,盛某盗取的微信号总数超过20个,其中13个账号的支付密码已被他成功破解。
同一部手机若同时登录多个微信号,有被封号的危险,因此,盛某为了绕过微信的风控措施,接连购置了11部手机专门用于登录他人的微信账号。不仅如此,他还会先将目标微信账户中的资金转移到自己事先盗取的其他微信账户中,经过多次转账,最终将资金转入自己的账户,以此实现所谓的“安全”资金转移。
被害人微信登录异常提示。
为了不引起号主察觉,盛某多在深夜时分实施犯罪。即便号主会收到关于“异地登录”的风险警告,并非每个人在醒来后都能留意到这一信息。那些意识到警告的人通常会立即修改微信密码,但部分受害者发现,即便他们多次更改密码,盗号者依然能够持续登录他们的微信。出于对安全的考量,大多数号主会选择解除银行卡绑定,或者放弃使用该账号。
当被询问具体操作步骤时,盛某透露:“破解密码成功后,我会将个人验证信息关联至被盗账号,若账号持有人未留意到异常提示和相关信息,我便不会解除绑定,从而能够持续登录。”
通过购物平台实现资金转移
2022年8月,在盛某与远亲文某的一次闲谈中,盛某无意间透露了某些秘密。文某透露自己正缺钱,有意与盛某合作。盛某担心文某可能揭露自己的罪行,无奈之下只得答应了他的请求。于是,文某以妻子的名义注册了一个微信账号,专用于协助盛某接收盗窃所得,从中获取利益。自此,盛某又多了一道“保护伞”。
某日,盛某网购时灵感迸发,萌生了开设网店进行资金流转的念头。随后,他与文某商议:由文某在购物平台上注册为商家紧急提醒!千万不要这样设置微信号和密码,已有多人中招,设定商品价格并上架商品,然后盛某通过微信账号主进行付款并拍下商品,借此伪造交易记录,将微信账户中的资金转移到文某开设的商家账户里。
他提供快递跟踪号码让我录入订单修改微信号的密码是什么密码,我确认发货后,他利用他人微信绑定的购物账户进行支付,资金随即转入购物平台的账户。文某透露,在提取资金后,他便依照与盛某事先商定的“三七”比例进行分配。
他们成功试验了这种新型的转账手段,连续盗取了多笔资金修改微信号的密码是什么密码,然而当微信账号与购物平台绑定被解除后,他们便无法继续通过“下单”手段进行转账操作。
引导侦查夯实证据基础
在盛某和文某作案期间,多地受害者向警方报告,他们的微信钱包或绑定银行卡的资金遭到盗刷。鉴于此,公安机关随即展开立案调查。到了2023年10月,盛某和文某被成功抓获。
2024年2月1日,案件被转交给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起诉。该案件作案手法十分隐蔽,被告人和受害者之间并无直接接触,甚至未建立任何直接联系,这使得办理此案面临较大的挑战。承办人透露,为了加固证据根基,太仓市人民检察院针对资金流动、盛某是否持有相关微信号、登录受害微信账号的地点以及设备型号等方面紧急提醒!千万不要这样设置微信号和密码,已有多人中招,向公安机关发布了《继续侦查提纲》,旨在确保对犯罪行为进行有效指控。
经审查核实,盛某实施了盗窃行为,盗取了13名受害者微信账户中的资金,总金额达到14.7万元。文某协助盛某,负责接收、转账及提现这些非法所得,金额总计6.5万元,从中获利1.2万元。盛某将所得赃款全部用于网络赌博、网络游戏以及个人日常开支等方面。而文某已将所有非法所得退还。
2024年3月14日,太仓市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程序,对盛某和文某涉嫌盗窃的行为提起了公诉。到了2024年7月17日,法院依据盗窃罪的定罪标准,分别对盛某和文某作出了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及一年八个月的判决。
检察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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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设置个人账户时,请大家务必避免使用与登录密码或支付密码相同或相似的信息;同时修改微信号的密码是什么密码,应定期对登录设备和绑定信息进行风险评估,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删除相关设备并更换绑定信息;若察觉到账户存在非本人操作导致的登录状态变化或资金流动异常,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冻结账户,或请信任的好友协助进行账户冻结操作,并迅速联系平台客服,如情况紧急,请及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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